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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離職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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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離職怎麼賠償

在勞動的過程當中,勞動者和勞動單位必須要簽訂的就是勞動合同了,這不僅僅是雙方意思表示的要求,也是國家勞動法的強制規定。如果公司和勞動者在工作的過程當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此時就相當於公司在無視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所以此時應當給予一定補助的,如果是不續簽的,這種情況也相當於在新一輪的勞動關係當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一、如何賠償:

1.用人單位如果自開始用這個勞動者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是不滿一年,在這期間和勞動者沒有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每個月應該向勞動者賠償兩倍的工資,這是對於用人單位無視《勞動合同法》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懲罰。

2.在是否續簽合同的問題當中,其實和這個規定是一樣的,由於在之前勞動單位和勞動者已經簽訂了一個合法的合同,所以在那一部分勞動單位是不需要提供任何的補償的,但是在到期之後,新一輪的勞動關係開始了,此時勞動單位並沒有續簽的意思,並且給勞動者的權益造成了一定損害,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就需要進行賠償,賠償的數額是自應該續簽的那個月份起支付兩倍的工資。

二、補償標準:

1.同時除了要支付雙倍的工資之外,還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以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為基礎來計算的。工作的年限越多,那麼補償的標準就越高,工作年限越少,那麼經濟補償也就會越少。

2.通常來講,如果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沒滿一年的話就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滿兩年的話就要支付兩個月的工資,如果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話,就是大半年的情況,按照一年計算,如果是不滿六個月的話,這種小半年的情況是按半個月計算。經濟補償應當和上面所提到的雙倍工資同時發放給勞動者來作為未簽訂續簽勞動合同的補償。

三、維權方法:

1.如果真的出現了這種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這種情況的話,勞動者應當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者直接拿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離職之前就應當把自己合法的權益拿到手。不過就算離職了之後,只要能拿出自己在公司工作的證據,以及單位沒有再續簽合同的情況下就讓自己工作的證據,也是可以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的。

2.例如自己在公司開工資的證明和上一個合同已經到期,但是並沒有任何續簽表示的證明,這些都可以當做證據來保護自己。

以上這些就是關於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如果出現了公司不籤合同而自己要離職,應該得到什麼樣的補償。如果真的出現了這種情況,勞動者不需要忍氣吞聲,因為這屬於勞動接受一方的失誤,可以算作是侵權行為,是理應受到民法的處罰,勞動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