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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嗎?

勞動合同 閱讀(1.51W)

一、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是需要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來進行賠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二、如何進行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現實生活當中,勞動合同當中所約定的期限屆滿的話,如果用人單位方面不續簽的話,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是否需要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或者是經濟賠償,這是需要根據實際的不同情況來進行判斷,並不是統一的,都需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