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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試用期辭職需提前幾天告知

勞動合同 閱讀(1.58W)

員工試用期辭職需提前幾天告知

勞動者在和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之前都會有1-3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如果勞動者覺得不合適的話是可以像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的,那麼員工試用期辭職需提前幾天告知用人單位呢?請閱讀下面由本站網站小編為您帶來的相關文章進行了解。

一、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二、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三、《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因為離職是需要進行工作交接的。一般情況下員工可以提前3天告知用人單位辭職的資訊,在員工辭職之後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工資,若出現用人單位未按法律支付工資的情況,可以找尋我們本站網站的線上律師為自己爭取相關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