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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合同雙方違約責任如何認定?

勞動合同 閱讀(2.65W)

一、員工勞動合同雙方違約責任如何認定?

員工勞動合同雙方違約責任如何認定?

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應具有一元性。在違約責任的構成上,《民法典》認為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只有一個,即違約行為的存在,而大陸法系傳統的法律與理論都認為應具備四個要件:違約行為、損害事實、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違約人主觀上的過錯。基於勞動合同的特殊性,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宜採用《民法典》中關於違約責任要件的規定,即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只需違約行為的存在即可。其理由主要基於兩點:

(1)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構成上並不以損害事實為必要要件,在特定情形下,損害事實僅是在承擔賠償損失違約責任時的一個前提,並不能說,無損害事實,勞動合同違約方即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2)勞動合同違約責任以違約行為的存在為構成要件,不僅方便裁判,利於提高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追究效率,而且可以促使當事人增加履行合同的責任感,儘量遵守合同紀律。

二、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違約金的方式有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保密協議中不得直接設定違約金,若約定違約金存在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但這並不意味著保密協議中不可約定違約責任,保密協議中可約定違反保密義務的賠償內容以及計算賠償數額的方式。

商業祕密違約金對應的是商業祕密侵權所導致的損失,對商業祕密違約金的約定可以採用兩種方式:一是採用懲罰性違約金約定,可以按照略高於預期損失的方式確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二是約定因商業祕密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如因客戶資訊的洩露造成銷售額度的減少,可以銷售額的減少數額作為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按照規定,保密協議中不能直接設違約金,如果存在違約金的會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商業祕密違約條款中的違約金約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採用懲罰性違約金約定,另一種是以商業祕密違約產生的損害賠償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