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違約>

合同解除雙方都有違約責任如何處理?

合同違約 閱讀(3.14W)

一、合同解除雙方都有違約責任如何處理?

合同解除雙方都有違約責任如何處理?

雙方都存在違約的情況,那麼要各自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不能因為雙方都有違約的情況就不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種違約行為都可能引起合同糾紛。對於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共同違約,是指雙方合同當事人都有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而不是指一方當事人單方面違約。這種行為不包括一方在另一方嚴重違約時根據法律或者合同規定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在內,因為此種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為是合法行為。在雙方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情況下,如何劃分、確定雙方的違約責任,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雙方違約時,一般情況下根據各自過錯大小按比例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範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包括非財產損失,即精神損害。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雙倍返還))

限制規則:合同預見規則、減輕損害規則、損益同銷規則。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其他補救措施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雙方共同違約的情況下,可以就違約事項進行和解、調解,如無果,可申請仲裁,仲裁仍然無法達成一致,雙方當事人可憑藉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最終人民法院會根據雙方過錯大小按比例判決雙方各自承擔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