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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嗎?

勞動合同 閱讀(1.41W)

一、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嗎?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嗎?

公司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和交社保的;只要和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單位就有義務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國家強制規定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樣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享受包括社會保險權在內的所有勞動權利,不能因為勞動者的試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

此外,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不管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私下約定免繳社會保險,還是用人單位以商業保險取代社會保險,都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試用期單位應繳納社會保險。

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怎麼辦?

1、勞動者如果覺得和用人單位合作愉快,看好自己和用人單位的合作前景,最好和用人單位協商處理,並完善相關手續。符合我們國家“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

2、勞動者如果想從用人單位離職的話。

(1)可以選擇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看能否通過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預將此問題得到妥善處理。

(2)或者選擇收集整理好證據並寫好申請書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辦社會保險手續,或者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會保險手續,但由於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解決。

這裡還有一種情況,對於因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勞動者可向人民法院應提起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和交社保是必須的,只要勞動者符合了錄用的條件就需要依法的處理,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並沒有交社保,那麼勞動者是可以直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果單位不理會是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舉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