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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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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嗎?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嗎?

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麼在用人單位用工之後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籤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期間的雙倍工資的權利。

但上述請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期間最長不超過十一個月。因為在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後,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被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既無法再主張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未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存在兩種情形,第一種是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在第一次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另一種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情形。

在第一種情形下,不同地區所規定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的雙倍工資差額存在著差異。如北京地區,則勞動者有權主張自勞動合同期滿的次日起至補籤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的雙倍工資,但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在第二種合同到期後未續簽的情況下,即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簽訂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後,需要一份連續一個月的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沒有與工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需要向工人支付雙倍的工資。從有關規定來看,一般是從建立用工關係的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但最多可以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1、我們應該給那些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僱員雙倍的工資;

2、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給予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書面書面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的最低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書面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書面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跟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後,要在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的工資。雙倍工資最長能支付11個月,超過一年沒有籤合同的,可以認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