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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違約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 閱讀(3.08W)

一、什麼叫違約勞動合同嗎?

什麼叫違約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違約,是指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故意或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行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法》違約金規定: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合同違約怎麼解決?

合同違約的處理辦法為:

(一)繼續履行;

(二)採取補救措施;

(三)賠償損失。違約的一方應當依法賠償受害方相應違約責任;

(四)定金責任。受害方可以依法要求返還雙倍定金;

(五)違約金責任。違約一方必須賠償相應違約金。

法律依據

根據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如果違反了勞動合同的話需要採取一些措施:繼續履行合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違約金;定金責任等。如果對方不賠償違約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