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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單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 閱讀(1.33W)

一、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單有補償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單有補償嗎

沒有的,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變更勞動合同有哪些程式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覆;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後,應當及時進行答覆,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三、勞動合同變更要注意什麼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後,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係,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也並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變更勞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後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需要經過勞動者的同意。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益,只要有一方沒有履行合同,都是違約一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不過只要雙方可以很友好的進行協商,那麼法律也是不會進行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