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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營企業上班沒簽勞動合同就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嗎?

勞動合同 閱讀(1.08W)

一、在私營企業上班沒簽勞動合同就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嗎?

在私營企業上班沒簽勞動合同就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嗎?

法律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分用人單位是國企還是私企,也不分籤合同沒簽合同,只要勞動者以員工的身份為用人單位提供了有償勞動,勞動者就應該享有權益。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那麼就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保護。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後果

用人單位需要承擔未籤勞動合同的責任,就是後續補簽了勞動合同也不能免除未籤勞動合同的責任。未籤勞動合同出具勞動糾紛通常需要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的事實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補償,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