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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辭職後怎麼要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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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辭職後怎麼要工資

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導致員工向單位辭職的原因其實是很多的,而此時員工行使自己的解除權,自然也是要嚴格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來操作,同時也要根據單位內部的要求辦理辭職手續才行。不過此時作為員工應得的工資,單位還是需要支付的。那一般員工辭職後怎麼要工資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協商解決。

二、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三、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首先,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 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四、相關法律條文: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單位,因為員工辭職影響了本身的事情,往往就不願意支付員工工資。而現實中因此發生爭議的情況也比較多,此時勞動者應該要了解一些維護自身利益的方式方法,畢竟自己實際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那麼單位就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當中的約定支付相應的工資數額。對於勞動者辭職後怎麼要工資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