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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人員領工資必須去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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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單位需要在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時結清工資,如果沒有在之後發放,員工無法來領取是可以委託他人代辦的。同時員工可以直接電話向工作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單位支付工資即可。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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