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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後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3.04W)

一、簽訂合同後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

簽訂合同後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作用和基本特徵

勞動合同的作用:

1.它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單位合理使用勞動力、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減少和防止發生勞動爭議的重要措施。

4.它是建立規範有效勞動關係的重要載體。

勞動合同的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

3.勞動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性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三、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僱傭關係的憑證,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障。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應當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勞動者未拿到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