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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後職工工資怎麼清算?

破產清算 閱讀(4.5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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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後職工工資怎麼清算?

2008年經濟危機後,國內一些小微企業由於承受不住市場突變的壓力,申請破產的公司不在少數。企業破產,企業員工最擔憂的便是自己的工資如何結算。針對在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後職工工資怎麼清算這一問題,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詳細的解決方案。

一、如何追回職工工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公司的破產將在法院受理,員工的債務是第一順序的賠償物件,可與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請參與訴訟,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資。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請破產,依據《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被拖欠工資或其他費用的員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二、《破產法》對企業破產後債務清償的規定

企業破產,既不需要仲裁,也不需要起訴,由人民法院制定的管理人組織清償,破產財產支付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之後,優先清償。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第二十五條 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二)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製作財產狀況報告;

(三)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四)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

(五)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

(七)代表債務人蔘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式;

(八)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九)人民法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本法對管理人的職責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以上就是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後職工工資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當在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後,企業員工可以一起去法院申請參與整個訴訟環節,索取公司拖欠的職工工資。職工工資作為企業破產後清償債務的第一順序債務,企業必須支付。本站專業律師提醒諸位勞動者,如果在企業破產後,自身權益受到侵害,隨時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