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職滿一年未籤勞動合同離職怎麼賠償?
入職滿一年未籤勞動合同離職的,公司應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員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公司不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支付雙倍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
4、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事實上,正常情況下因為不籤勞動合同才離職的話,公司還應該支付雙倍工資,但前提條件是建立用工關係滿一個月不滿一年,如果建立事實勞動關係已經滿一年,就不能再跟公司索賠雙倍工資,如果公司沒有跟本人籤勞動合同,員工是可以隨時離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