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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沒有給員工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8.58K)

一、工廠沒有給員工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工廠沒有給員工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如果工廠沒有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先與工廠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有關的部門反映情況,最後沒有得到解決,可以進行仲裁、訴訟。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所屬企業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二、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算辭職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是屬於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並不是預設辭退,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要對勞動者給予補償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第47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補償金額是按每滿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之規定,如果不通知是否續簽,而繼續工作的話,那可以繼續工作,並且可以要求支付未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及時與用人單位溝通合同續簽的問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訴訟。

工廠沒有給員工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合同到期後,員工沒續簽勞動合同不算辭職,屬於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員工的勞動合同期滿,需要及時和用人單位溝通,若用人單位不通知員工是否續簽,而要求員工繼續工作,員工可在工作之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