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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完不給員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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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完不給員工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簽完不給員工怎麼辦?

企業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般約定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儲存一份。但也有企業不把合同交付給員工,造成合同的簽訂流於形式。合同被企業單方面修改的情況時有發生。勞動合同應交勞動者一份,目的是規範和提醒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應自覺履行勞動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自覺抵制和防範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行為。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約定重要內容,亦沒將其中一份交給勞動者持有,對原告無約束力,故應視為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運輸公司應向姚某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二、勞動合同裡面可以加入哪些約定條款?

1、在勞動合同中加入諸如試用期、培訓、保密、競業限制、違約金、離職工作交接等約定條款。

2、為防止發生有關規章制度效力的糾紛,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規章制度已經向勞動者公示的條款(如“乙方確認已經瞭解了公司規章制度的內容”等)。

3、為防止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員工的抗拒行為(如不接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文書等),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面通知的送達條款(如“甲方有關書面檔案、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時,乙方確認勞動合同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

4、為防止調崗調薪時發生爭議,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諸如“崗隨薪變”的條款(如“若因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調整工作崗位的,工資會按照調整的崗位適當調整”)。

5、除了上述條款外,企業還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一些其他事項,如“用人單位的管理權利”等。

綜上所述,公司給新入職員工出示勞動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要各持一份,員工要保留好自己的那份。如果公司不給,應視為沒有簽訂合同,索要無效的,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拿出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這樣勝訴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