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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給員工連續簽三次勞動合同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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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給員工連續簽三次勞動合同合法嗎

公司給員工連續簽三次勞動合同合法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第三次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初步判斷企業的做法是合法的。自己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同一家公司簽了三次勞動合同後,可以視為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不能無故辭退勞動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綜上所述,如果員工連續簽訂3次勞動合同,且該勞動合同是屬於無固定期限的,那麼並不會認定為是違法行為。據我國的有關規定,員工是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要求的。在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公司不可以對員工隨便提出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