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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完字一直沒給我怎麼辦?

平均工資 閱讀(2.54W)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對於雙方都是有風險的,用人單位會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並且勞動者可能會隨時離開用人單位,關於勞動合同簽完字一直沒給我怎麼辦接下來讓本站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簽完字一直沒給我怎麼辦?

勞動合同簽完字一直沒給我怎麼辦?

1、如果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後,未給勞動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給一份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簽訂幾年,法律並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

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不同的人會做出不同的選擇。

1年也好,5年也罷,無論你做怎樣的選擇,有一點必須明白,不能稀裡糊塗地過日子。表面上你是簽了1年合同,1年後可以乾淨利落地“走人”,但問題是如果1年後還找不到“下家”,而“上家”又無意留你,該怎麼辦?所謂未雨綢繆,1年有1年的打算,5年有5年的計劃,關鍵在於你對全域性的考慮。

綜上所述,關於勞動合同簽完字一直沒給我怎麼辦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勞動合同的簽訂是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一起協商的,可以約定一些雙方認同的條款,包括勞動者需要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進行保密,如果勞動者沒有保密的是需要負上一定的責任的,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勞動合同的簽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