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辭職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勞動合同 閱讀(6.57K)

在勞動合同中,只有以下情況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的;
2、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辭職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