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者籤勞動合同沒到期辭職有違約金麼?
勞動合同沒有到期,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需要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遞交辭職報告,以使用人單位提前做出用人安排,及時補足新員工,交接工作。
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雙方也約定了服務期或者勞動者辭職以後違反了競業限制的約定,在這種情形下,勞動者辭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其他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個人資訊;勞動的時間和工作任務;勞動者享受的薪資待遇;工作地點以及雙方違約之後要承擔的責任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