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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 閱讀(2.23W)

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如何賠償?

新員工入職時,要在簽署勞動合同過程中認真閱讀條款,對合同解除情形充分掌握,勞動合同對公司和員工的行為進行約束,公司不得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強制解除合同,否則就是違約,公司要擔責,那麼,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如何賠償?下面我們來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二、哪些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分析了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如何賠償這方面的知識。員工在崗位正常工作,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導致員工的利益受到侵害,其可以向公司主張賠償,賠償金額和員工入職時間及月工資收入有關,公司耍賴不給賠償的,員工有多種手段維權,但是必須要合情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