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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辭退員工勞動合同法補償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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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辭退員工勞動合同法補償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違法辭退員工勞動合同法補償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違法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式不合法

三、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職工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不等,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退以後拿到的賠償金也不一樣,在司法實踐中,不論員工的工齡有多久,用人單位也不能違法,辭退違法辭退員工,會對用人單位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職工除了可以選擇要賠償金之外,也可以通過仲裁恢復跟公司的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