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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勞動法2022年新規定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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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勞動法新規定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上海勞動法2022年新規定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違法辭退是否有代通知金?

所謂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係的,除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外,還應當支付勞動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標準是本人一個月工資,計算基數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一樣。一般是指勞動關係解除前勞動者最近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但也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是勞動關係解除前最近三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是否有代通知金,主要是看企業有沒有提前一個月進行告知。

三、合同期滿辭退有補償嗎?

合同期滿辭退有補償,因為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說是用人單位這個方面堅持不去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就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一般情況下經濟補償金的話都是本人的工資水平來決定的,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不願意續簽的話,那麼就另當別論。

勞動合同期限內被辭退可以向有關的勞動主管部門來提出仲裁或者是投訴舉報都是可以的,當然這不行的話,也可以到當地的法院來提起相關的訴訟,一般情況下,建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私底下進行一個協商的解決。

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將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與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嚴重行為並列,表明法律對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試用期這一磨合期內,對雙方的約束不如正常的勞動合同履行期,在磨合期內,對於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從而避免在合同正常履行期內才發現該勞動者不適應本企業;

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工資、工作環境等條件不滿意的勞動者,同樣有優於進入正常勞動合同履行期的條件即可以提前3天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從而可使勞動者提前從不滿意的環境中解脫出來,可以說,試用期對雙方瞭解對方都有益處,並非是一個用人單位使用廉價勞動力的場所,也並非勞動者惡意規避法律尋求利益的好期間。試用期的規定對雙方是公平合理的。

用人單位在於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後,在勞動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是不能解除的,如果用人單位執意要解除的,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才能解除,並且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計算經濟補償的數額,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