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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有關辭退員工的補償規定

勞動關係 閱讀(1.09W)

勞動法有關辭退員工的補償規定要分四種情況:1.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違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過錯的,單位單方解除不需要支付補償;3.經濟性裁員被辭退的,單位只需要根據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不是雙倍賠償;4.勞動者存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等非過失性過錯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有關辭退員工的補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