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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新勞動法規定是什麼?

工傷賠償 閱讀(1.85W)

一、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新《勞動法》規定是什麼?

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新勞動法規定是什麼?

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新《勞動法》規定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來進行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二、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怎麼確定?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故應當是應發工資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範圍:

1、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2、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現實生活當中勞動者離職的話,如果是因為個人原因比如說家庭方面的因素所導致的主動提出離職,這個時候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來的,但是已經通過合法的程式辭退勞動者,這個時候需要支付的就是經濟補償金,具體的標準應當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當中的規定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