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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同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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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同合法嗎?

一、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同合法嗎?

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同明顯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女員工哺乳期內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應等到哺乳期結束後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二、相關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不應當在合同到期後以哺乳期不續簽,這是違法相關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合同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勞動者通過協調溝通來確定相關合同的簽約事宜,如果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勞動者應當通過勞動仲裁或者行政訴訟的方法解決相關爭端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