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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麼辦 | 合同到期未續簽是否受法律保護

勞動合同 閱讀(1.5W)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麼辦?合同到期未續簽是否受法律保護?

在社會工作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才能確定法律關係,形成法律效力,勞動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各自的職責履行各自的義務,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勞動者還想繼續在公司工作,而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麼辦呢?合同到期未續簽是否受法律保護?本站的小編接下來將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麼辦?

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種情形有: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後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二、合同到期未續簽是否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僱傭雙方的當事人,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必須認真閱讀合同中的內容,瞭解合同中的約定條件,勞動者才能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在簽訂合同時,要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製定有效的勞動合同,才能在同到期時公司不續簽的時候要求補償維護自己的利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的回答,更多的問題請諮詢本站網站律師,律師會給您專業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