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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的證據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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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的證據都有哪些

對於勞動糾紛,當事人可以選擇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也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處理,而若選擇了訴訟的途徑,就需要提供相關證據。那麼,根據實踐的經驗看,有關勞動合同糾紛的證據都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勞動合同糾紛的證據都有哪些

勞動合同糾紛證據有哪些:

1、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3、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4、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二、被單位辭退怎樣舉證

因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範圍:

1、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等;

2、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

3、職工違章違法的有關證據材料等;

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等;

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勞動關係的證明;如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僱傭關係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者當事人其他協議等證明材料。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

事實上,雖然無法勝任工作,經常缺勤可以成為解除工作合同的理由,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無故缺勤,疏忽大意和工作失誤應作為簡單過錯處理,企業不應以此為理由而解僱員工。如果單位違反法律的規定,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將您辭退,那麼您可以去查閱下法條或者是諮詢一下專業的了,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