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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中的證據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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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中的證據收集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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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證據有哪些


1、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3、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4、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