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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員工簽訂合同違反法律的哪些規定 |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勞動合同 閱讀(2.93W)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署相關的勞動合同,才能構成合法的勞動關係,如果公司不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就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那麼公司不給員工簽訂合同違反法律有哪些規定?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獲得相應賠償嗎?本站小編為您進行解答。

公司不給員工簽訂合同違反法律的哪些規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一、公司不給員工簽訂合同違反法律有哪些規定

公司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屬於侵犯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因未依法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員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獲得相應賠償嗎

(一)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申請仲裁,具體如下: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二)相關賠償:

1、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就是今天本站小編帶給大家的公司不給員工簽訂合同違反法律的某些規定的介紹,公司如果不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有關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在工作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或的相應的賠償,如果勞動雙方在此問題上沒有達成一致,勞動者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更多相關的問題歡迎大家前來諮詢本站網站,這這裡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