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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一年勞動合同扣了押金是合法的嗎?

勞動合同 閱讀(3W)

一、簽了一年勞動合同扣了押金是合法的嗎?

簽了一年勞動合同扣了押金是合法的嗎?

按相關法律規定,老闆在工資里扣押金的行為違法。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管是否已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均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員工的押金,已經收取的,應予以退還。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被扣押金之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影印件;

4、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有些員工入職後,單位以押金為理由扣一個月工資,這種行為不合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如果單位非要扣押工資,員工要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去有關部門投訴維權。如果申請仲裁,應當在一年內發起,帶上勞動合同及單位扣工資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