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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沒有給我一份這樣合法嗎?

勞動合同 閱讀(2.65W)

一、簽了勞動合同沒有給我一份這樣合法嗎?

簽了勞動合同沒有給我一份這樣合法嗎?

不合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返回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書,不然,勞動者找用人單位人事部索要,用人單位不給合同書,那麼反映到勞動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情況,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勞動合同在一定的程式是對勞動者是有保護的作用的,具體情況下還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有異議的,還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勞動仲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