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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後仍繼續上班還沒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 閱讀(2.23W)

一、合同到期後仍繼續上班還沒續簽有補償嗎?

合同到期後仍繼續上班還沒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合同到期,若是還在工作,那麼建議和公司商量續簽合同,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當勞動者有以下情形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使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

3、在工作期間出現徇私舞弊等行為,並對用人單位的發展造成嚴重影響;

4、發現勞動者在多個用人單位工作,並因此對正常工作造成影響;

5、因欺詐、脅迫等手段強行簽訂、更改合同;

6、因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到期之後如果單位提出不續簽,而勞動者也在上班的,那麼這種也是會讓勞動者的利益受損, 一般單位需要按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對於支付的標準就會按勞動者工作的年限和工作的收入來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