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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租房合同到期沒有續簽是不是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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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租房合同到期沒有續簽是不是繼續有效

當事人租房合同到期沒有續簽是不是繼續有效

如果不想租賃合同的期限變成不定期的,應當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前,及時提出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重新約定明確的租賃期限。因為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不是自動續約的,若雙方未及時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租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又未提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賃合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租房時,很多人都是隻籤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滿了,雙方時常也不會特意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通常是租客繼續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東照常收租。

這樣的做法,讓不少人疑慮原租賃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其實大可不必疑慮,當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未簽訂新租賃合約的,若租方又繼續按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有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有效,雙方都要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約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賃期限改變為不定期。雙方在給予對方合理的時間後,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結束雙方的租賃關係。

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租,雙方應理清“首尾”

當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不再續租的,必然會存在不少首尾,如押金退還問題,租客清房還房等等,雙方應該協商妥善處理。

例如當租客不再續租的,房東應該退還押金,若房東不退或少退,雙方又協商不成的,房客可以找當地出租屋管理部門等投訴索償;依然未能追回押金的,租客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追償,不要白白便宜無良房東。

又例如當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房東不願再出租,租戶死賴不走的,房東可以先報警處理;未能解決問題的,房東可以到法院起訴無賴租客,要求租客賠償相應的損失並搬出房屋,若租客據搬得,房東可以拿著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書申請法院強制將租客搬出房屋,反正最終費用都可以要求租客支付或賠償,不用白不用。

租房合同的續簽,是當事人在住房問題上的首選,但是需要自己在具體的的協議上進行充分的說明,否則問題的處理就會喪失必要性,但是關鍵的還是需要自己在事情的節奏上保持一致性,不能因為自己急躁,導致事情無法有效的解決,損失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