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繼續工作被辭退應該怎麼賠償?

勞動關係 閱讀(1.24W)

合同到期不續簽(除了本人不願意續簽的除外)都會獲得相應的賠償,那麼,對於怎麼賠償,如何賠償,賠償的條件大家都瞭解嗎?所以今天小編通過本站的律師為大家整理了有關於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繼續工作被辭退怎麼賠償的相關知識,如果,您正受到此問題的困擾,請您閱讀了解,小編希望能夠為您爭取更多的利益。

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繼續工作被辭退應該怎麼賠償?

一、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繼續工作被辭退應該怎麼賠償?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勞動者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勞動者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勞動者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勞動者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係。

拖欠工資可以與上述問題一併解決,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就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於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繼續工作被辭退怎麼賠償的有關知識,僅供參考, 如果您正受到此問題的困擾,小編希望您能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在訴訟中爭取更多的利益,請及時聯絡本站的線上律師,讓我們為您提供更專業的律師服務,幫助您爭取更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