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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沒續簽繼續工作是否獲得賠償?

合同效力 閱讀(1.77W)

勞動合同簽訂之後總會有到期的一天,一般情況下公司都會主動提前告知勞動者續簽或者不續簽勞動合同,但是也有可能會出現勞動者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簽繼續工作的情況,甚至有勞動者還在此時被公司辭退,那麼,這個時候勞動者能夠獲得賠償呢?

合同到期公司沒續簽繼續工作是否獲得賠償?

一、合同到期公司沒續簽繼續工作是否獲得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雙方是否續訂合同,應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由當事人協商決定。所以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有兩種選擇:終止或者是續簽。

(1) 勞動合同終止,雙方不續簽。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屬滿,雙方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過去只有在用人單位“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時,無過錯的勞動者才會獲得補償。如果是合同到期終止,一般情況下勞動者不會得到任何補償,《勞動合同法》為了避免勞動合同短期化,改變了這種情況,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但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要續簽合同,勞動法律對於續簽程式也有相關規定,即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通知,另一方也應該響應,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訂勞動合同。本案中,李某已經向企業發出續訂勞動合同請求,但是企業卻沒有理會,這種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如果給李某造成損失的話,應該賠償。 李某仍然在企業工作,但是由於企業的原因,雙方沒有續訂勞動合同,已經形成了事實的勞動關係,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權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補辦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l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的規定,如果超過1個月仍不補籤勞動合同,企業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合同到期公司沒續簽繼續工作是可以獲得公司賠償的,而且公司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小編認為,如果公司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想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並解除合同嗎,就應該提前通知,並明確告知勞動者公司不會再與他續簽了,而不是隱瞞並讓其繼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