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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罪名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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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罪名立案標準是什麼

電信詐騙罪名立案標準是什麼

其中《對於電信詐騙罪立案標準的認定規定》(二)由公安機關直接立案的詐騙犯罪,是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有價證劵詐騙、保險詐騙和合同詐騙共計九類詐騙案件。具體規定如下:“第四十九條 [集資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十條 [貸款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五十一條 [票據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十二條 [金融憑證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二款)]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十三條 [信用證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第五十四條 [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有價證券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五十六條 [保險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

“第七十七條 [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司法解釋中詐騙罪立案追訴標準規定

關於《刑法》第266條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因詐騙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採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追究。

在1997年新《刑法》實施前,最高人民法院於1996年12月18日頒佈的《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對於個人詐騙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特別巨大”分別定為“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上和20萬元以上”。對於單位犯詐騙罪的,詐騙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和詐騙數額在20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分別適用量刑。該司法解釋中確定的詐騙罪量刑數額標準,一直到2011年4月8日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聯合頒佈的《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1〕7號)所取代。(以下簡稱聯合司法解釋)在1997年刑法實施後至今,隨著經濟和社會形勢的變遷,《刑法》又陸續進行了多次修訂。同時各種新型的詐騙活動猖獗,特別是利用電信、網際網路、銀行卡等相結合的詐騙團伙案件增多,此類案件涉及受害人眾多,受害人、犯罪分子和作案工具都可能存在跨省、跨境甚至跨越國界的現象,社會影響惡劣。為適應新的形勢,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出臺了上述聯合司法解釋。

聯合司法解釋中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同時第二款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該聯合司法解釋還例舉了包括“通過傳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等5種依法“酌情從嚴懲處”的情節。

只要金額在三千元以上就可認定為金額較大的案件可以進行立案和追訴。我們在生活中也要提高警惕,不能讓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對於陌生電話、簡訊讓轉賬的一定要核實之後才可以操作,如果已經遭遇了詐騙請立即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