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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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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問題,司法實踐中是存在爭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的立法精神,將因工資引發的勞動爭議排除在了時效的限制之外。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

主流觀點認為:雙倍工資是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罰則。雙倍工資不屬於工資,訴訟時效的適用問題適用一般規則,即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應適用仲裁法第二十七條關於一年時效期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