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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 閱讀(1.76W)

聘用關係發生糾葛時,首先要確定違約方和責任方,然後根據規定判定合同中有效的部分,以及責任方應該承擔的責任百分比,然後再履行約定違約金或者國家規定的違約金金額。具體如下所述:

聘用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除《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所以雙方如果是簽訂的聘用合同,那麼聘用合同通常都是在事業單位內部簽訂的,如果發生了違約,最終還是按照勞動合同中的違約相關內容來支付違約金,如果只是雙方想要單純的解除聘用合同,那麼聘用者他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除了培訓期的相關約定或者是競業條款的相關約定,是不需要繳納任何違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