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約定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1.64W)

簽訂合同時,對於合同內容中的違約條款必不可少,而一般情況下對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都是以承擔違約金的形式,那麼關於約定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小編在本文中做簡單的介紹。

約定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關於約定違約金的法律規定,主要是在《合同法》即其司法解釋當中。

對於違約金的規定,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明確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但這個數額是根據違約的具體情況來定,並不是隨意定一個數額,並且對於因為違約造成的損失要如何賠償、賠償數額是多少、怎麼計算也可以自行約定。考慮到實踐當中可能會有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並不能預見將來具體的情況,可能會出現約定違約金少於實際違約造成的損失的,介於此,本條第二款中明確規定了,如果是出現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予以增加的,當然,如果約定的違約金實在是過分高了的,也可以請求降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下面簡稱《解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於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合同糾紛案件,如果當事人通過反訴或是抗辯的方式向法院提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即對違約金進行合理調整的,法院應該給予支援。

《解釋》的第二十八條規定,如果是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向法院提出增加違約金的請求的,其增加數額不能超過實際損失;如果法院支援了該請求增加了違約金的當事人還要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的,法院不會支援,這明顯是不合理的。

根據《解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於當事人請求減少違約金數額的,法院要以實際損失為基礎,綜合考慮各方因素,如當事人的過錯等等,最終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