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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勞動合同違約需要賠償嗎?

勞動合同 閱讀(2.8W)

如果用人單位未出資對勞動者進行專項技術培訓的,勞動者辭職是不用承擔違約金的。

2年勞動合同違約需要賠償嗎?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4、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所以雙方簽訂了兩年的勞動合同,違約是否需要賠償,主要還是看雙方是否存在著兩年的競業條款內容,或者是勞動者在最開始參加勞動培訓時,是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如果是有這兩種情況,勞動者違反了才需要賠償,除此之外都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