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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可以嗎

勞動合同 閱讀(1.07W)

用人單位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可以嗎

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可能會因種種原因變更勞動合同,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用人單位擅自變更勞動合同沒有嘛?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說,何時可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如果用人單位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則可能會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本文將對上述問題的內容一一為您展開介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一、用人單位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可以嗎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

但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由於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或者職工勞動、生活情況的變化,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所作的修改和增減。

勞動合同的變更,包括協議變更和法定變更兩種情況,協議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必須協商一致,達成協議;法定變更是在法律規定的原因出現時,當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也需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無論是協議變更,還是法定變更,只限於對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的變更,不能對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進行變更。

二、何時可變更勞動合同?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於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5、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變更的勞動合同應該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會選擇變更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擅自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有可能會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如果發現被用人單位擅自變更了勞動合同的情況,且用人單位的變更行為不可避免會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勞動者可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必要時還可向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做諮詢,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無謂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