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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合同合法嗎?

勞動合同 閱讀(3.09W)

一、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合同合法嗎?

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合同合法嗎?

這是不合法的行為。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後,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係,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也並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變更勞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後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並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變更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變更時,勞動者可以要求補償,但用人單位一般不會同意,這時勞動合同無法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合同未到期,單位單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無法與勞動者達成一致的,勞動合同不得變更,不能視為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以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內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變更勞動合同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新的勞動合同。變更之前簽署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補償,但是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變更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內容,應該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後決定的,變更的勞動合同應該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否則不具備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