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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能辭職嗎

勞動合同 閱讀(2.08W)

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能辭職嗎

進入公司,我們第一件事企業就會跟個人簽訂勞動合同中,每一個公司勞動合同的期限都有所不同,一般是兩年比較多。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能辭職嗎,成為很多人剛剛畢業學生的困擾,會不會到時候單位扣錢或者扣證等。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勞動合同含義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能辭職嗎,這個是可以的。

二、勞動期間內離職如何辦理

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通常簡單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並有比較充分理由,特別是想急辭職的,要說明原因,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法律規定是提前一個月的。

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提出辭職的程式是: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事項,如果用人單位同意,可以立即辭職;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自提出辭職之日起滿三十天後,可以自行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能辭職嗎,這個是可以的,但是要按照法律要求提前申請。

這個是可以的,但是要根據法律的要求,提前告知用人單位。還有,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我們要注意一定要看清合同的內容,有沒有一些特別條款,尤其是賠償條款。還有,有一些簽訂培訓協議的案件可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