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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間辭職嗎

勞動合同 閱讀(3.11W)

一、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間辭職嗎

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間辭職嗎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現在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於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是否可以同時籤兩份勞動合同

不可以,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者既已與一家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必須承擔為企業工作的義務。只有在法定的條件具備時,勞動者才可以不再承擔此項義務。綜上所述,不僅勞動者,而且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另一家公司,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者既已與一家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必須承擔為企業工作的義務。只有在法定的條件具備時,勞動者才可以不再承擔此項義務。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通常簡單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並有比較充分理由,特別是急迫來辭職的,要說明原因,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法律規定是提前一個月,需要勞動者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