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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合同期內能辭職麼?

勞動合同 閱讀(2.39W)

一、在勞動合同期內能辭職麼?

在勞動合同期內能辭職麼?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十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的,可以與其解約;或者單方面依法行使勞動合同的解除權的,也可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隨便辭職嗎?

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後也是可以辭職的,但是不能隨便的離職。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時,需要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的離職報告,然後才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手續,由公司的財務部門為員工支付工資和相應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