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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做滿一個月沒簽勞動合同該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 閱讀(2.64W)

一、勞動者做滿一個月沒簽勞動合同該怎麼處理?

勞動者做滿一個月沒簽勞動合同該怎麼處理?

勞動者入職用人單位一個月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兩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兩份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五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動仲裁六十天內結案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其勞動者注意收集和儲存能夠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就可以避免在發生勞動糾紛時陷入被動局面。以下是證明勞動關係的5種方法:

1、入職時要求籤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義務關係的最重要的法律檔案。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在勞動爭議過程中有效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故而在入職時勞動者務必要求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在公司規章允許情況下,儘量保留能證明提供勞動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係的情況下,類似加蓋公司公章的業務授權委託書、代簽的業務合同、申辦貸款、信用卡的工資證明、暫住證以及單位評定員工等級的證明等,都可能被作為確認勞動關係的依據,所以勞動者應儘量儲存這些資料原件。

3、申請法院向有關單位、部門調查取證。為保護勞動者的訴訟權益,法律賦予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權利。在目前情況下,有些社會單位是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比如各大商業銀行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費或者委託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向這些部門調取相關的檔案。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以及代發工資協議都可以視為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力證據。

4、請在職期間的同事提供證人證言。證人證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證人要能夠證明其本身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其次,證人和用人單位之間不能存在勞動爭議,否則會被視為和案件有利害關係;再次,證人開庭時一定要出庭作證,單純的書面證言一般不為法院採信。

5、申請服務客戶出具證明。在用人單位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也是現金髮放,而且勞動者也沒有保留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嘗試讓接受過服務的公司客戶為自己出具證明。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是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於一個月內簽訂書面正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一種書面法定有效證據,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簽訂之後應當共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