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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二十天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馬上辭職嗎

勞動合同 閱讀(2.38W)

上班二十天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馬上辭職嗎

上班二十天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馬上辭職嗎

如果也未繳納社保,可以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直接走人。但是不能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直接走人。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剋扣工資和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沒有籤勞動合同進行辭職,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式操作,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需要自己積極的踐行相關的規定,進而直接保障自己利益維護需要存在合理的區間,這樣自己的問題解決就會較為簡單,進而在法律上確保自己的權益,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