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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前查出懷孕是否會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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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前查出懷孕是否會被辭退?

現在有很多大型的企業,包括國家政府機關一般都會在正式的和當事人辦理入職之前要求做體檢的,所以說有部分人其實就是卡在了體檢的這一關的。但是因為在體檢還沒有完成之前公司並沒有跟員工本人建立了勞動關係,所以有些女性考慮的入職前查出懷孕是否會被辭退的這個問題,小編將在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入職前查出懷孕是否會被辭退?

女員工懷孕是其個人隱私,是法律賦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權利,懷孕與否也不是履行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條件,因此單位如果以員工入職時隱瞞懷孕事實而辭退員工,顯然是違法的。

1、懷孕之所以讓企業“談孕色變”,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很多孕媽媽孕期反應大,經常請假,產假後離職。

2、如果沒有孕期反應,那麼恭喜你,經常站立性工作的除外,基本上不會影響工作。寒子單位的運營經理,挺著八個月的孕肚還出差,產前一天請的產假,產後一個月復崗。當然,不是要你這樣只顧工作不顧家庭啊,我只是說,可以不怎麼影響工作。

3、孕期是一個女人的懶惰期。但如果你這幾個月都很努力地克服困難去工作,相信企業不會拒絕一個努力的員工。

二、相關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有下列六種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個規定是針對所有勞動者而言的,不論男女,也不論是否處於孕期,勞動者只要有以上6個條款中的任一款行為,而且企業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一樣可以給予無償辭退!

三、員工入職前隱瞞病史會被開除麼?

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即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健康狀況享有知情權,而勞動者具有如實告知義務。但勞動者的告知義務僅限於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對於與履行勞動合同無關的,則沒有義務加以說明。而即便員工隱瞞病史,可術後身體健康,具有正常的生活能力、工作能力及社會活動能力,並不存在嚴重影響工作,甚至根本不會妨礙,即與勞動合同的履行並無直接任何關聯。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為辭退當然是建立在已經跟公司形成了勞動關係的情形下的,公司之所以要求入職前安排體檢就是為了避免各種狀況。像這種入職前被查出懷孕的情形,公司是有可能直接不會聘用的,因為這樣員工可能剛一入職以後就開始正常的享受產假了,公司一般不會招收這種員工。